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16926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成人电影-免费成人影片 |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09日 |
标 题: 桂教规范〔2025〕4号:成人电影 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教规范〔2025〕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9日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残联:
现将《残疾人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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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残疾人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成人电影 中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遵循《残疾人教育条例》和中考组织规则,为残疾人参加广西中考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
第三条 符合中考报名条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需要教育考试机构提供合理便利予以支持、帮助的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考生)参加中考,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有关残疾考生参加中考的考务管理工作,除依本规定提供合理便利外,其他应按照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制定的考务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提供以下一种或几种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
(一)为视力残疾考生提供大字号试卷(含大字号答题卡)或普通试卷。
(二)为听力残疾考生免除外语听力考试。
(三)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无存储功能的电子助视器、台灯(内置电源)、光学放大镜等辅助器具或设备。
(四)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
(五)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助行器等,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
(六)适当延长考试时间:使用大字号试卷或普通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
(七)允许肢体残疾考生免除因肢体残疾无法完成的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
(八)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九)设立环境整洁安静、采光适宜、便于出入的单独标准化考场,配设单独的外语听力播放设备。
(十)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予以协助。
(十一)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
(十二)考点提供能够完成考试所需、数量充足的草稿纸。
(十三)其他必要且能够提供的合理便利。
第六条 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将残疾人报考办法、途径、针对残疾考生的合理便利措施等纳入当年本地中考报名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申请合理便利的一般程序应包括:
(一)报名参加中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按市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市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扫描件)。
(二)县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报名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设区市直属学校考生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受理),并由残疾考生报名所在教育考试机构牵头组织本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意见。
(三)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根据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告知书》送达残疾考生,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告知书》内容应包含残疾考生申请基本情况、考试机构决定的详细内容以及决定的理由与依据、救济途径等。
第八条 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可按《告知书》规定的受理时限,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复核意见应按相关程序及时送达残疾考生。
第九条 经申请批准后免除外语听力考试残疾考生的外语科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其他考生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不得翻看试卷和作答。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
第十条 经申请批准后免除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残疾考生的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计分方法由各市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 涉及制作大字号试卷等特殊制卷的,各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在订卷时单独说明并及时报制卷单位,由制卷单位负责入闱制卷。试卷制作过程应始终实行双岗或多岗监督。大字号试卷的包装应有明显区别于其他试卷的标识。
第十二条 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将已确定为其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情况提前通知其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及考点应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和专项技能培训工作,并按照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确定的合理便利做好残疾考生的服务、检查、施考工作。有条件的,应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建档备查。
第十三条 所有获得合理便利服务的残疾考生,每科目考试开始时间与最早交卷离场时间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应组织专门的学科评卷小组,对无法扫描成电子格式实施网上评卷的残疾考生答卷进行单独评阅,评卷工作严格按照评卷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在已有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基础上,制定具有适用于残疾考生特点的专项预案,并对相关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
第十六条 在组织残疾人参加考试过程中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市中考违规处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制订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1. 年残疾人报考广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合理便利审批表
2. 年广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
附件1
年残疾人报考广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合理便利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
准考证号 |
性别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
身份证号 |
残疾人证编号 | ||||
申请人所在学校 |
学校所在县(市、区、开发区) | ||||
申请的合理便利 |
请在对应的方框勾选(可多选) 1.□ 使用大字号试卷 2.□ 免除外语听力考试 3.□ 携带电子助视器 □ 携带照明台灯(内置电源) □ 携带光学放大镜 4.□ 佩戴助听器 □ 佩戴人工耳蜗 5.□ 使用轮椅 □ 携带拐杖(助行器) □ 携带特殊桌椅 6.□ 延长考试时间 7.□ 免除体育与健康考试 8.□ 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9.□ 配设单独的外语听力播放设备 10.□需要引导辅助 11.□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 12.□提供数量充足的草稿纸 | ||||
其他 |
如有其他便利申请,请在此栏内填写
申请人/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监护人签字的请说明情况,并提供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 ||||
县级残疾人教 育专家委员会 评估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教育考试 机构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年广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残疾考生
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
(文件编号: )
姓 名:
身份证号:
你的《 年报考广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合理便利审批表》及要求的相关证件收悉。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和本地区的实际、你的残疾情况,经评估,同意为你在参加 年广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提供 、 、 等,共 项合理便利。你的其他申请项无法提供,理由是: 。如对本告知书的内容存在异议,请在 个工作日内,持本告知书及相关材料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请你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告知书指定的位置予以签收确认。本告知书一式四份。考生、考点、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各执一份。
签收人:
(法定监护人签字的请说明情况,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公章)
年 月 日